医疗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网络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
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医院实际,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
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
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医院办公室下设信息科,专门负责本医院范围内的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及网络管理工作。
第一章 网络管理
第四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
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
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色情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
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
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
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第五条 各工作计算机未进行安全配置、未装防火墙或杀毒软件
的,不得入网(需入网的电脑需打报告)。各计算机终端用户应定期对
计算机系统、杀毒软件等进行升级和更新,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不
要下载和使用未经测试和来历不明的软件、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
邮件、以及不要随意使用带毒 U 盘等介质。
第六条 禁止未授权用户接入医院计算机网络及访问网络中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