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手机及卡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通信畅通,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信息
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员工福利、控制通讯成本特制定本
规定。
二、使用范围
➢ 使用范围:公司主管(含)以上级人员、二级公司经理
三、话费报销标准
按原标准执行,如有变动即时通知并申请
四、管理和使用规定
1. 话费报销人员必须使用公司登记的 CDMA 卡进行业务联系。
2. 手机及卡号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应及
时汇报办公室办理,并按原价赔偿。
3. 如发现手机及卡号私自交于公司以外人员使用,按次计算,每次
扣罚 50 元。
4. 手机及卡号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 24 小时开机,余额不足时
及时充值,在手机发生故障(如无法开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
能使用时,及时通知办公室。
5. 如超出报销标准按报销标准执行、如未超出报销标准按实际产生
费用报销。造成欠费、停机等现象,应即刻支付欠费,恢复通讯
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