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
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裁批准,方
能借款或报销。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备案。
(2)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计划表”、出差“费用审核表(需财务审签)”,经总裁批示后,到财务部门
填写“借款单"预借差旅费。
(3)出差返回后,及时填写出差“总结表”与“报销申请表"; “总结表"填写完毕由出差本人递
交总裁批示并留档,“报销申请表”按规定的时间(三个工作日内)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贴票报
销。
二、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1)员工出差分 “长途”和 “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 “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 “长
途”。
(2)员工出差地点区分为 1 类区,2 类区两种,即:
一类区: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地; 二类区:除一类区以外的地区。
(3)出差报销标准:(元/人/天)包干式,含当天市内交通、餐补、住宿费
一般本着经济、实惠、真实、节约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住宿和用餐。
(4)北京市外的短途出差,员工出差当日往返的,按实际交通费报销。
(5)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a 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裁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级和销
售部门员工:可乘坐飞机、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票的报销额度不超过同等路程火车普通硬卧票
价的两倍,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报总裁批准;其余员工可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乘坐飞机需
报总裁批准;
b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
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三、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