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实现药品质量
可追溯,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一 计算机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和终端机;
(二)有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安全可靠
的信息平台;
(三)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四)有药品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
库。
(一)供货单位的资质控制<包括销售人员的资质>
(二)购货单位的资质控制
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对接近失效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进
行提示、预警、任何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失效时,系统都应当与该数据相
关的业务功能自动锁定。
(四) 采购订单生成:药品的 采购订单中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依
据数据库生成,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法定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拒
绝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订单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