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
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
施条件。
范》(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
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
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系统功能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
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的行为进行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
实时和有效。
第三条 药品批发企业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
符合以下要求:
(二)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
核、销售等岗位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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