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新设软件企业享受优惠的年限
问:我软件公司于 2011 年成立,2012 年预计首次盈利,我公司打算 2013 年 1
月申请资格认定,如果能够在 3 月份取得认定的话,且假设在 2013 年、2014 年
均获利,那么我公司可以享受哪年的免税优惠?
按以往政策理解是应该享受 2013 年和 2014 年的税收优惠。但是《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 号)第十七条规定,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之后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应在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起,就其从获利年度起
计算的优惠期的剩余年限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优惠。我们感到疑惑,如果我公司
在 2013 年的 6 月份才取得认定资质,那么从所谓的“获利年度起计算的优惠期
的剩余年限”中获利年度是 2013 年还是初次获利年度 2012 年开始?
假设是从 2013 年开始,那就将进入一个无限循环,一直是 5 年的剩余年限?
再假设是从初次获利年度 2012 年开始计算剩余年限的话,从实际角度考虑是比
较合理的,早认定多优惠,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
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第三条规定,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此处所讲的获利年度是不是也应该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