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优惠内容
1.1.1 两免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六)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下同)
1.1.2 五免五减半减或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六)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
定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
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1.1.3 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
止。(政策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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