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企业销售动漫软件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
件如何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9〕65 号)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
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
策。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
-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此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
值税。上述动漫软件的范围,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 号)的规定执
行。
我单位销售货物时,与购买方约定根据其支付货款金额按月给予一定的折扣,
该业务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 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