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办公软件能否进行抵扣
【问题】:我单位是一家生产型外商独资企业,现准备从国内采购自用办公软
件一批,记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请问这部分支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解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抵扣销项税额中
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
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
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因此,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所购货物不包括在上述
不得抵扣的范围内,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同时,对于这个问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有明确的规定:《关于明确软件和集
成电路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第 241 号)第六条中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并购入的软件,构成固定资产原
值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购入的其他软件如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评论0
最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