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软件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国税局接到了一位企业财务人员的咨询电话。这位财务人员
说,企业刚购买了一套财务软件,支付了 3 万元款项,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准备把软件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分期摊销。他
不清楚,购入财务软件能不能依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金额抵扣进项税?
企业财务人员之间也存在着争议,有的说软件产品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属于转
让无形资产,是营业税应税项目,所以也就不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有的说
软件是增值税应税产品,只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到底哪
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呢?
税务人员查阅了与软件有关的税收政策及行业规定后告诉他,购入财务软件可
以凭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计算机软件权属为著作权权属。《著作权法》
规定了受该法所约束的作品,包括以计算机软件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
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著作权法》还规定,著作权包括有作品的出
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从中可以分析出,
企业购入并使用的财务软件是受《著作权法》约束的计算机软件类作品,但该种
购入并使用行为并不是承租行为,因为出租是临时性的,而一套财务软件显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