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安装费可享增值税优惠?
问:我是一家软件开发企业的财务经理,最近我们公司销售软件后,随同销售对
软件使用用户进行了软件安装,提供了维护设计,并进行了人员培训,共收取安
装、维护、培训费 5 万余元。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
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答:按照规定,你们收取的安装、
维护、培训费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 号)第十一条“关于计
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
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
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交付
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缴纳增值税。
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 号)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
方的缴纳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缴纳增值税。
不过,该《通知》第十一条第(一)款同时规定,如果是嵌入式软件,就不属
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