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是如何扣除?
问: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是如何扣除?
答: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464
号]文件的规定,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时,准予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是指企业自行开发、具有研制过程并进行生产的企业,单
纯的软件生产及销售企业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指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证明;
②自行研制开发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用于销售的软件,软件产品的
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③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
④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 35%以上;
⑤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须经技术市场合
同登记];
⑥年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总收入的 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