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通信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女中国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企
业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
(以下简称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
制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他组织。其中“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
织”,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
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邮电通信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集
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也不管是邮政企业、电信企业还
是其他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邮电部所属的邮电通信企业,暂以邮电部为纳税人,
按照规定,企业集团原则上应以核心企业、独立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为企业
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
资产控股为 100%的,可由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并报国
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评论0
最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