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强化平安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平安生产的主动性和乐观性,杜绝违章
违纪现象,削减工伤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年度平安目标、落实平安生产责任
制、准时治理平安隐患、消退员工担忧全行为,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平安目标、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隐患治理、员工行
为的考核与奖惩管理。
3 职责
3.1 安委办负责平安生产目标、平安生产责任制、隐患治理、员工行为考核
的综合监督,由工厂、事业部、人力资源和财务负责考核后奖惩的具体实施。
3.2 生产车间负责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
4.3 各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平安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
4.4 安委办、财务部管理好平安奖惩基金。
4 奖惩
4.1 惩处
4.1.1 惩处的范围
1、未按要求配备及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未按要求开展平安生产训练培训;
3、违犯操作规程或者平安管理规则作业的;
4、违章指挥员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5、违犯劳动纪律;
6、有意供应虚假状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平安问题的。
7、拒不执行安委办下达的平安监督整改的。
8、关于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