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平安生产工作奖惩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
产方针,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中国****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干部、员工做好平安生产工作的乐观
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生产平安事故禀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平安事故应急处治和调查处理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且接合《中国****集团公司平安生产
工作规则》、《中国****集团公司平安生产责任制管理措施》、
《中国****集团公司平安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
则》、《中国****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及负责人业绩考核措施》、
《中国****集团公司受处理领导人员经济惩罚暂行规则》、
《中国****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措施》等有关规则的要求,
制定本措施。
其次条 本措施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
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
基层企业(包含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 本措施用于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关于平安生产
工作的表彰与嘉奖、处理与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