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分配协议
甲方(XXXX):
XXXX:
法定代表人: 联系 XXXX:
乙方(XXXX 员工、激励对象):
身份证号码:
XXXX: 联系 XXXX:
鉴 于:
1、XXXX(以下简称“XXXX”)于 年 月 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
为人民币 万元。
2、乙方系 XXXX 员工,从 年 月 日入职 XXXX,曾对 XXXX 做出贡献,XXXX 有意对
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
3、根据 XXXX《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 XXXX 法规及政策之规定,XXXX
同意由乙方出资认购 XXXX %的激励股权。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 XXXX 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
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 XXXX 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
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 XXXX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XXXX 法》及《XXXX 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
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 XXXX 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
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认购 股的激励股权,认购价款为
元/股,共 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 XXXX 的贡献,参照 XXXX 业绩的情况,可增加或减
少乙方认购的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
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 XXXX 利益和形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