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网上销售的商品质量参差不齐退换货困难等问题司空见惯;再
者国家立法对于电子商务中个人的利益保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关
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使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当中安全感降低。
消费者权益保证不足,维权困难逐步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障
碍.
2。电子商务的特征
对电子商务中被侵害的消费者权益进行全面的分析,就需要对电子商
务与传统商务相比的独特特点进行分析。相对于传统零售业电子商务
具有以下特征。
2.1.支付方式的电子化
电子商务无法像传统零售业那样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电子商
务的支付过程相对于传统的商务时间更长,流程更复杂所以使得第三
方支付成为电子商务支付的首选方式。与传统商务的双方交易主体相
比,电子商务增加了第三方的支付平台,如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
具体的交易方式为,消费者和经营者在网络平台上就某一商品的交易
达成一致后,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将货款交由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
其后,由经营者向消费者通过物流发送货物,消费者收到货物,并验
收完毕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款项支付给经营者。这种支付方式
解决了电子商务模式下消费者付款和经营者发货存在时间间隔容易
引发交易危险的问题,有利于保护交易者双方尤其是处于劣势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