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的各类计算机系统正常使用,特制定本标准。本标
准对原控制计算机管理规定的主要修改容如下:
—— 根据公司管理体制的变化,将管理计算机设备和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设备进行归
并。
—— 根据管理部门的调整设立,增加装备部、计财部、卫生保健站等新的相关职能和
业务流程。
本标准附录为规性附录。附录 A:五钢公司防治计算机病毒管理制度;
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计算机设备(含计算机易耗物品)的选型、申购、验收、运行、检修、
调拨、降级、报废等管理事项。
2 规性引用文件
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 QG/SWG JC 42-2001
3 术语和定义
3.1 管理计算机设备
指具有运算控制功能的办公用管理计算机,包括主机、输入设备(键盘、鼠标、 扫描仪
等)、输出设备(显示器、打印机、绘图仪等)、辅助设备(服务器、集线器、交换器等)。
3.2 工业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设备
指带有运算调节功能以及带有输入输出转换卡(I/O 卡)的工业生产过程控制专用工控机
(PLC、DCS、FCS 等系统),包括主机、输入设备(键盘、鼠标、扫描仪等)、输出设备(显示
器、打印机、绘图仪等)、辅助设备(服务器、集线器、交换器等)、功能模块等。
3.3 计算机易耗物品
指在计算机运行中使用的磁盘、打印纸、色带以及工控机运行中使用的各类功能模块等
日常消耗品。
4. 管理职责
4.1 信息自动化部负责计算机设备的年度预算、选型、采购计划、验收、检修、调拨、降级、
报废等。
4.2 采购部负责计算机设备的采购。
4.3 计财部负责计算机零星固定资产立项审批。
4.4 装备环保部负责计算机固定资产立项审批。
4.5 卫生保健站负责计算机设备的报废处置。
4.6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设备配置申报、运行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