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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利用税收管辖权的电子商务税收筹划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管辖权的影响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
征税方面的主权,主要包括该国政府对哪些人征税、征什么税以
及征多少税等内容。一般来说,税收管辖权可以分为三类:①地
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于来源于本国的所
得有权征收税款。②居民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于依照税法规定
属于本国居民的纳税人有权征收税款。③公民管辖权,也就是一
国对拥有本国国籍的纳税人有权征收税款。 由于税收管辖权属
于一国主权,因此,各国因为国情的不同而对于税收管辖权的规
定也不一样。目前来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同时实行居民管辖权
和地域管辖权,如加拿大的税法规定,一个公司如果在加拿大设
立,或者该公司的管理控制中心设在加拿大,则该公司属于加拿
大的居民公司。当然也有些国家仅实行地域管辖权,而有些国家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当两国税收管
辖权发生冲突时,通常是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来解决,因此税
收协定在国际税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对其居民就其世界范围所得征税;而对于非居民仅就来源于本国
的所得征税。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商品或服务供应商的居住地
以及所得来源地很难确定,因此使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大
大增多。 例如,在一项互联网交易中,居住在 A 国的纳税人可
以使用 B 国的服务器提供商品或劳务,C 国的消费者可以使用 D
国的服务器进行消费。供应商所在地难以确定,而同时供应商在
消费地可能又没有常设机构,这样对其征税就没有了法律基础。
再如,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收入来源地难以确定是以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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