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委托租赁合作协议
甲方:XX 汽车租赁 乙方:
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实现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将
其公司或个人所属的自驾车辆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
款: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自愿将其个人所属的自驾非营运车辆 1 台,委托甲方代为租
赁经营。
2、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乙方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甲方的自主经营权。
3、委托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租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
包括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书》及办理相关的发车、验车、结算、
开票等手续。
二、合作收入分配及计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如下方法对前述委托租赁车辆已实际发生租赁业务的日租
赁收入进行结算:
(1)、甲方收入:按乙方车辆实际出车天数的租金总额 的百分之二十(以
租赁结算单为准)
(2)、乙方收入:按车辆实际的出车天数的租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租
赁结算单为准)
2、车辆租赁结算底价,如确需随市调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
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新价格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