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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 认证检查中对计算机系统的要求
1.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
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2.计算机系统应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和陈列检查管理制度或规程,定期自动生成药品陈列、存放检查计划。
3.发现质量可疑的陈列药品,应按照操作权限立即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及时撤柜,停止销售。
3.1 有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制度。
3.2 计算机系统对近效期的管理应与有关制度规定保持一致。
3.3 计算机系统应能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自动生成效期报表。
3.4 计算机系统应能对近效期库存药品自动预警。
3.5 计算机系统应能对超过有效期库存药品自动锁定、停售,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4.计算机系统应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库存药品定期自动生成养护计划。
5.养护人员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当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6.销售票据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打印生成。
7.计算机系统应与结算系统、开票系统对接,自动生成销售记录。
8.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当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