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是德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个人和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全文涵盖了一系列法律原则和规定,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住所设定、姓名权以及社团(法人)的设立、权利能力和组织结构。
在自然人部分,民法典强调了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成年的年龄定义为18周岁。住所的设定和废止是个人身份的重要方面,规定了如何设定和改变住所,以及特殊情况下的住所规定,如未成年人和军人的住所。姓名权则保障了个人对姓名使用的独家权益,受侵害时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
法人章节主要涉及社团(非经营性和经营性)的设立和运营。非经营性社团通过在主管初级法院登记取得权利能力,而经营性社团需获得邦的许可。外国社团在德国境内的权利能力则需要联邦参议院的决议许可。社团的住所通常是行政管理部门所在地,其组织结构如董事会的设立、代表权、任命和业务执行都有详细规定。董事会在社团内外代表社团,并负责业务执行,成员的任命和撤销有明确的程序。此外,还规定了在紧急情况下初级法院的介入权以及特别代理人的设置。社团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法律责任也在第31条中明确规定,对于执行权限内事务导致的损害,社团需承担赔偿责任。
社团成员大会是决策的核心,负责处理不属于董事会或其他机构的事务,决议需过半数出席成员同意。变更章程的决议则需要更高比例的同意,且在某些情况下需得到邦或联邦参议院的认可。成员在特定事项上的表决权可能受限,如与社团自身有法律关系的事项。
这部分内容展示了德国民法典在个人身份和法人结构方面的精细立法,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确保了民事交往的公正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