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首次以“法典”命名,体现了其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庞大的立法体系以及强调的体系性和逻辑性。这部法典不仅在地位上仅次于宪法,而且在内容上涵盖了社会成员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对个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
民法典的地位凸显了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民法规范了公民日常生活中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几乎涉及每个人的所有时刻。因此,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仅次于宪法,是社会常规性、普遍性、基础性、全局性活动的法律遵循。
民法典的立法体量巨大,远远超过其他法律。与其他知名法典相比,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我国民法典包含七编、1260条,近80章,超过10万汉字,这显示了其在规范和制度量上的显著差异。此外,我国民法典仅是民法一般法或基本法,还有商事、知识产权等特别法作为补充。
再次,民法典的命名强调了其体系科学性和逻辑性。民法规范和制度的整合需要寻找内在逻辑,以确保法律的系统性和一致性。没有这种逻辑性的编纂,民法典的形成将变得困难,因为民法规范需要有序组织,而非零散存在。
在编纂过程中,我国民法典采用了总则和分则的结构,借鉴了数学上的“提取公因式”方法,将共性规则提炼为一般规则,并按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区分,形成多个分则,这既节约了立法成本,也便于学习研究和法律实施。
民法典被定名为“典”,是基于其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庞大的立法规模以及强调的体系化和逻辑性。民法典的成功编纂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极大地改善了民事立法体系,充分发挥了“体系化效应”的积极作用,从而实至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