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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能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
浙江省国税局、地税局近日整理发布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摘编》
,供纳税人参考学习。以下是软件企业可以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
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
【主要内容】
(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 10%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
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