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研发企业的纳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国税发[2002]8 号)中第二条规定: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
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
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 号)第二条规定:、《通知》发布之日起,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不符
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权益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包括货
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下同)确定征管范围归属。即:办理了设立登记但不符合
新办企业标准的企业,其投资者中,凡原属于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高
于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的,该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
征收管理;反之,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征管的
企业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相等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
征收管理。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
征收管理。
所以,首先您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需要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来确定是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