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为做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
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落实工作,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6〕49 号),进一步明确了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办理企业
所得税优惠的相关问题。
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财税〔2016〕49 号文件规定,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
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
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3.拥有核心
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
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
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4.汇算
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
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
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
发工具等);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