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能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给你梳理好了
浙江省国税局、地税局近日整理发布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摘编》,供纳
税人参考学习。以下是软件企业可以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
【主要内容】
(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
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
享受至期满为止。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 10%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
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
额中减除。
(4)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
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2 年(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