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提出项目需求的部门参与公司层面立项,进行立项的技术可
行性分析,编写《立项分析报告》(附件一),开展前期筹备工作。《
立项分析报告》应明确项目的范围和边界。
第七条需求提出部门将《立项分析报告》交相关部门会签后,上交
公司总裁与董事长进行立项审批,以保证系统项目与公司整体策略
相一致。
第八条《立项分析报告》得到批准后,成立项目组(如果是外包开发
,则成立外包商项目组;如果是合作开发,则与外包商共同成立合作
开发项目组,以下统称“项目组”),项目组应包括业务组(由公司技术
研发部需求管理组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和开发组(自行开发为技
术研发部开发组、网络管理员;外包开发为技术研发部指定的开发
组长、网络管理员和外包商成员;合作开发为技术研发部开发组指
定人员、网络管理员和外包商成员)。公司技术研发部
PMO(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派一名项目经理负责监督项目的进度,进
行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开发能及时完成并能满足业务需要。项目组
人员的选择应满足项目对业务及技术要求,项目组人员应有足够的
业务和 IT 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来胜任项目各方面的工作。
第三节需求分析
第九条立项后业务组对用户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出具《业务需求说
明书》(附件二),并确保《业务需求说明书》中包含了所有的业务
需求。经系统使用部门审批确认,作为业务需求基线。
第十条业务组在获得《业务需求说明书》后,提出技术需求和解决
方案,并对系统进行定义,出具《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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