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审查;工程部负责建设工程投资、设备采购、材料采购、
科研项目、技术改造类项目审查;财务部负责融资项目类、资
产管理类审查。公司副总经理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
予以指导。
第三章 招标方式
第七条 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
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划分、数量、投标人
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
按照一定程度进行投标的行为。下列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
委托邀请招标,一般应优先选择公开招标。
(一)单价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房地产及其它建设
工程施工项目及单价 20 万元(含 20 万元)的项目勘察、设计、
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二)单价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的基建维修、工房
等基础建设项目。
(三)单价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的技术改造、通用
设备、大宗物资、原材料的采购。
(四)单价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低值易耗品、非
生产性办公用品采购。
(五)单价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废旧物资处理
(含设备、设施、边角材料)、厂房拆迁等。
(六)重大投资项目及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