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进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快
试用期员工成长速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二章 员工试用规定
第三条 试用起止时间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定转正之日止。
2、试用期限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对于明显不胜任岗位、无法完成
工作任务、与面试时所陈述的经验不相符或提供虚假资信的新员工,公司可
随时解聘或延长试用期。
3、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 福利待遇
1、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工资标准按入职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核算日期
从到岗之日起计算。
2、福利待遇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2、新员工入职后,工作未满一周(离职)不计发工资。
第五条 休假
1、试用期内员工累积事假不得超过 5 天,超过 5 天者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2、其他假期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章 入职管理
第六条 办理入职手续
1、入职时,员工须提供以下个人资质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②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③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两张;
④驾驶员须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⑤公司认为必需的其它材料。
2、办理入职手续时,到各部门办理物资及工作交接手续,如个人资质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