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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寻优勇进、亦能亦德,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
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
划的正常学制范围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思想品德是第一标准原则,突出质量
导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议机制。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参评学年思想品
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人事档案转入学校。
第六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在处
分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