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参照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目录是关于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的详细规定。该实施条例旨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培养我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一、 综合测评项目组成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包括基本素质测评、学习成绩测评、实践创新能力测评三个部分。
基本素质测评部分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 违反校纪校规处罚等几个方面。
实践创新能力测评部分分为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技能培训及其它几个方面。
二、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基本素质评分+学业成绩评分 *80 %+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
基本素质评分基本素质评分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活动及社会工作- 惩处扣分
学业成绩评分:学业成绩评分 =必修课成绩 +选修课成绩
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科技学术与创新+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技能培训与其它
三、 成绩审核确定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具体工作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结果最后在年级内部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最终上报学校。
四、 综合测评成绩适用范围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奖学金、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 、“ 优秀党员” 等各类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五、 学生参加评奖、评优的资格认定
为保证学院奖学金及各类评奖、评优活动的公平、 公正与合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参加综合测评,但不得参加本学年的各类评奖、评优活动。
六、 其他说明
所有奖励加分时间均为上一年十月一日起截止到今年十月一日前,提交综合测评表(自评)时必须附相应证书。
本条例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由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相关条例相应废止。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基本素质测评项目是关于学生基本素质测评的详细规定。
一、 奖励成绩
第一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包括集体意识积极参加校级、院级和班级活动等多个方面。
第二类:理论学习培训班包括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学校理论学习班学习、团校培训班学习、党校培训班学习等多个方面。
第三类:“创先争优”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情况包括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等多个方面。
第四类:军训中突出表现包括军训过程中被评为优秀学员等多个方面。
该实施条例旨在推进电子信息学院学生的综合发展,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理论学习培训班、“创先争优”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情况、军训中突出表现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