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 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便于学
校各部门及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 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维
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 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 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 对现金管理
作如下规定。
一、 现金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 出差人员差旅费;
3. 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 确需现金支付并经董事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二、 现金收付原则:
1. 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
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2. 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
3. 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
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
银行(董事长书面许可除外) ,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 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
三、 现金收入和支出:
1.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2. 支付现金, 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 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
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 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学校的现金收入, 在取得现金收入后
应及时上缴财务。
4. 支付现金在 1-5 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 5-10 万元
的,经办人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 10 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
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学校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
例外)。
四、 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1. 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 2 个工作日内报销。
2. 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 5 个工作日内报销。
3. 员工向学校的借款在年末应全部还清,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书面说
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五、 库存现金的管理:
1.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学校 2 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