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
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
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组织电力
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
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电力设备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
领导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铁路局供电调度:负责监视高速铁路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
改变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负责电力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负责故
障处理的调度指挥;负责掌控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掌握上
线人员数量、作业内容、处所等情况;负责与地方供电公司、相
邻铁路局签订、履行调度协议。
供电检测所(电力试验所):承担高速铁路电力设备交接及
预防性试验等工作。
第五条 电力工程竣工后,应经过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
能进行交接验收。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经过试运行后才
能正式运行。
第六条 变更变、配电所的主接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
方案,改变一级贯通、综合贯通供电方式,应提出设计文件或变
更理由,经铁路局批准后实行,局分界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七条 高速铁路供用电设备分界。
高速铁路电力专业本着负责输配电网络、综合配电、电力外
线的管理原则进行分界。
评论1
最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