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是一捆发明,越来越多地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通常,这些权利由在不同行业和国家/地区运营的多个不同实体拥有。 而且,一旦将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发明并入产品中,就很难用替代技术来替代它,特别是当该产品已被广泛采用时。 因此,技术创造者必须协调各种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不同利益,以便创造有用的技术。 在本文中,我们引入了一种新的理论作为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延伸,以解释不同治理形式相对于作为一捆发明的技术创造的相对优点。 从这一理论扩展中,我们得出了许多可检验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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