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权益变动与收购业务问答
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做市转让、竞价转让、
盘后协议转让、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等不同方式买卖股票,应
当如何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
购办法》)规定的权益变动相关义务?
答: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做市或竞价两种转让方
式转让股票,达到权益变动披露标准,应当履行权益变动相
关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申报的股份数量超过权益变
动披露标准,但超出的股份数量不足 1000 股的,可以一次
性申报转让,在该笔转让完成后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义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
票,达到权益变动披露标准,应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义务。投
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转让的股份超过权益变动披露标准,
但分拆转让又无法满足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对申报数量或转
让金额的规定标准,可以一次性转让,在该笔转让完成后履
行权益变动相关义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转
让股票,拟达到或超过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的,应当在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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