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办法》是针对建筑行业的项目管理进行规范和考核的重要文档,旨在提升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本办法依据《XX 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及其系列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局属所有施工生产单位及在建工程项目。
在管理职责方面,局级、局派出机构、局属单位以及分公司或片区经理部都有相应的检查频次和责任。局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局派出机构每季度检查,局属单位每半年检查,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每月检查。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小组由单位主管领导带领,涉及工程、人力资源、财务等多个部门的专业人员。
检查内容涵盖了项目管理的多个关键环节,包括组织管理、合同管理、安全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成本控制、技术管理、劳务管理、材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和信息管理,每个方面都有对应的评分标准。施工项目检查则侧重于“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即组织管理、合同管理、安全控制与环境管理、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成本控制、技术管理、劳务管理、材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和信息管理。
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评议反馈。根据检查结果,项目管理被分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三个等级,而项目则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检查考核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年度考核和项目评价,同时,对于综合考核评分高的单位和个人会给予奖励,低分单位和个人则面临罚款。
该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实施,由局工程部负责解释。通过这样的考核制度,建筑行业可以系统性地提升项目管理效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