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一、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
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
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
关备案。
二、服务对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纳税人新设相关事项申请报告表》 (一式二份)。
(三)附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