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应把握两点
由于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把优惠政策用好用足是税收
筹划的关键。总体而言,软件生产企业所得税筹划应把握好以下两大方面。
合理推迟获利年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 号)规定,新办软件生产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
政策。由此,合理推迟获利年度就成为税收筹划的核心。这可以从收入和扣除两
方面着手。
●收入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8]875 号)第一条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对已售出的软件实施有
效控制,从而推迟收入确认。该文件还规定,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
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对软件生产企业来说,控制完工进度也不是难事。
●扣除方面:除了通用的税前扣除最大化筹划方法外,软件生产企业可以重
点考虑加速折旧和加大前期职工培训费投入。财税[2008]1 号文件规定,软件生
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进入获利年度后,软件生产企业可以考虑职工培训费的反向筹划安排,
即结转到减半优惠期乃至以后扣除,实现节税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