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软件研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软件研发支出管理,保证软件研发项目顺利进行,根据银行(简称
xx)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件研发支出实行项目管理,按照立项、编制预算、项目实施与核算、编制
决算的程序进行控制。
第三条 总行信息科技部珠海软件研发和灾备中心(简称研发中心)管理总行研发项
目,负责项目研发工作组(简称项目组)的周转金管理、费用列支及凭证保管等。
省级分行研发项目由省级分行负责预算管理和账务核算。
第二章 研发中心财务计划
第四条 总行单独核批研发中心年度财务计划。研发中心财务计划报总行财务会计部
门审核,并经总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后核准下达。在总行核批的财务计划限额内,研发
中心按照规定标准据实列支费用。
第五条 编制在研发中心的人员的伙食费,按照每人每天 120 元的标准预算,纳入
研发中心财务计划,在“研究开发费”科目中列支。信贷管理系统常驻杭州研发组常驻人
员按照规定在杭州租赁住房所发生的费用在总行营运中心列支。
第六条 总行总务部门根据研发中心实际需求采购固定资产并纳入账内核算,另有规
定的除外。研发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第七条 研发中心应严格区分本机构与项目组的费用。研发中心财务计划不包括在研
发中心核算的各项目组研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