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
则
一、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原则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必须始终坚持人机结合的原
则,实行专业全面管理制、主机定期巡查制、设备定期调
试更换制、24 小时监视汇报制、专职监督制、相关人员定
期检查制、人员包干制的管理体系。
二、管理职责及负责范围
1、监控室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
(1)负责安全监控中心主机至井下分站的安装、维修调
校,并对主机系统进行适时调整和各类传感器的定期校对
(2)按照采掘接替安排,及时对分站、各类传感器的拆
装作出安排,指导各使用单位正确使用、监护好监控系统
的设备、缆线等。
(3)认真填写维修、调校记录,建立安全监控设备、仪
表、缆线、各类传感器等台帐,并按规定绘制监控系统布
置图。
(4)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