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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类电子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办公类电子设备的合理配置、正确使用和资产的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各
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办公类电子设备的范围。
办公类电子设备是指为保证各部门、各营业网点正常工作的需要,公司配备的以下办
公类设备:
1、员工使用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计算机外部设备(如移动硬盘、U 盘)、通信
设备(如 MODEM、电话机)等;
2、机房以外使用的网络设备(如交换机、HUB)等;
3、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投影仪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其他音视
频产品、非集中式空调等。
第二条 办公类电子设备的管理责任人。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总部办公类电子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调配和日常维护。
办公类电子设备的具体使用者为第一直接责任人。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办公类电子设备使用的技术支持。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本部门和本营业网点办公类电子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办公类电子设备的管理措
施,每台设备都要做到有专人负责。办公类电子设备的责任人调岗或离职时,要完好地交回
所负责的设备,并妥善进行交接。
办公类电子设备的责任人对自己所负责设备的资产负责,设备发生损坏、丢失、被盗
等情况时,须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实际责任情况进行维修或接受处罚,固定资产
类设备依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投影仪等设备,要做到专人专用,非专管人员不准动用,使用
时要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
第三条 办公类电子设备的配置原则及配置标准。
办公类电子设备的配备应遵循“满足工作需要,提高使用效率,有效控制费用”的原
则,所购买的设备必须经过技术认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满足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