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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欧盟议会和 盟理事会 2003 年 1 月 27 日第 2002/95/EC 号
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注意到成立 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 95 条,
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
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
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 251 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 2002 年 11 月 8
日通过的联合文本 ,鉴于:
(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
在的差异能产生贸 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
影响。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
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 盟理事会于 2000 年 12 月 7~9 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 2000
年 12 月 4 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 盟委员会 1996 年 7 月 30 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
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
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 1988 年 1 月 25 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 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 盟委
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
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
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 洲议会 2003 年 1 月 27 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
2002/96/EC 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
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
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
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 (PBB)、聚溴二苯醚 (PBDE)的成分仍有
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6)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确保显著减少这些物质对健康和环境形成的危险的
最有效的、且在共同体内可实现所选择保护水平的方式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以安全或更安全
的物质替代它们。限制这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也就是提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的可能性和经
济利益并减少它们对回收工厂工人健康所造成的负 影响。
(7)要科学研究与评估本指令管辖的物质,它们已在 共体和成员国层面受到不同措
施的管理。
(8)本指令规定的措施考虑了现有的国际准则和建议并基于对可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
息的评估。由于缺乏措施可能在共同体内产生危险,所以这些措施对实现所选择的对人类和
动物健康及环境的保护水平是必要的。应及时检查这些措施,必要时,考虑了获得的科技信
息后可进行调整。
(9)本指令的实施不影响共同体在安全和卫生要求方 的立法以及共同体关于废物管
理的特殊立法,特别是 1991 年 3 月 18 日理事会关于含有某些危险物质 的电池和蓄电池的
第 91/157/EEC 号指令。
(10)应考虑不含有重金属、聚溴二苯醚 (PBDE)和聚溴联苯 (PBB)的电子电气设
备的技术发 。一旦获得了科学证据和考虑了预防原则,应检查是否可禁止其它有害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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