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同样软件 何以遭遇不同-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A、B 两家大型连锁超市位于两个大城市,都是某连锁企业集团的子公司,
为独立法人,企业所得税在当地缴纳。2008 年 1 月,A、B 两家企业统一
购置了某软件公司开发的办公软件 OA 操作系统。该软件售价 150 万元,3
年内免费提供维护服务,3 年后收费提供升级或维护服务。2010 年 12 月,
软件公司因故破产,A、B 两家大型连锁超市也因为现代物流以及供货、经
销模式的变化淘汰了该软件。但在税务处理上,A、B 两家企业由于采取了
不同的处理模式,遭遇到了不同的待遇。
A 企业的税务处理
A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外购的无形资
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
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另外,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
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A 企
业每年摊销 150÷10=15(万元),至 2010 年 12 月淘汰该软件,账
面尚有摊余价值 150-45=105(万元),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已做损失处理。
A 企业认为这应当是企业发生的无形资产损失。《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
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规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
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
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
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
性投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
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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