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个全新的工厂企业,建设前期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有 13
项,竣工验收阶段有 5 项。其中: 一、建设前期行政审批事项。
1、选址、红线。项目供地后,业主须先至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办
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划定用地红线图。须提供的相关收件
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书》纸质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说明申报原因、建设规模、建设方案
实施设想的申请报告,并由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供同意选址的函件。
办理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 选址结束后,业主应立即委托有资质进
行厂区总平布置设计,并确定用电、用水、通讯需求。
2、基建立项。计委办理基建立项手续,所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经发局建设项目申请表、法人代表明(复印件)、投资者开业证明(复
印件)、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复印件及扩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办理
时限为 7 个工作日。
3、环评审批。环保局环保监督管理科,办理时限 3-10 个工作
日(登记表 3 个工作日,报告表 5 个,报告书 10 个)。须提供的相关
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
况概况和平面图、红线图、选址意见书、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
或建筑使用功能确认函、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有资质评价单位编制的
环境影响报告表(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或有资质评价单位编制
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及环境影响报
告书专家审查意见);登记表或报告表或报告书在环评初审阶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