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新员工尽快熟悉本职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公司文化,同时明确新员
工在试用期间,行政人事部门、所在部门、指导人员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
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文化,明确岗位要求,使他们更快地
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促进员工的发展同公司的目标有效结合。
第三条 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的员工都需要进行新岗位的试用期考察。
第四条 试用期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及需求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核,并由用人部门
指定新员工的指导人。
第二章 试用期员工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经面试后确定录用的新员工,入职时应携带毕业证、身份证以及所有的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到行政人事部报到,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参
加完入职培训后带着《试用通知单》到所在部门报到,试用期正式开始。
第六条 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考察措
施。
第七条 用人部门负责人应指定指导人为新员工交接、指导工作,使其能尽快适应
工作。
第八条 用人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和新员工就工作、生活方面的情况进行沟通,了解
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第九条 新员工试用期内申请事假的,需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
导签字的假条。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3 天,试用期时间按照请假时间顺延。
第十条 新员工试用期内申请病假的,需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
导签字的假条及医院证明。试用期内累计病假不超过 3 天。员工如不能提交医院证明的,
按照事假处理。
第十一条 新员工试用期内可根据公司规定申请丧葬假,并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经部
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的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