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印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部门/中心印章(以
下简称“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停用、废止
和销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
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有关部门/中心
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二、印章格式
印章刻有公司各部门/中心名称,一律为圆形,直径为
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 1.4cm, 圆边宽为
0.12cm,五角星外刊公司名称,自左而右环行,部门/中心
名称在星下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宋体字。
三、印章应用范围
1.印章不具备法人效力,只能用于以部门名义对内的发
文、通知、生产工程计划等工作性文书,对上级的请示、报
告、各种统计报表(月报、季报、年报)等事务性文书,对
外的证明、函、介绍信以及经营需要等联系性文书。
2.凡以公司名义下发或需以法人名义对外的文书,应按
照办公流程申请使用公司印章,部门/中心应审慎评估印章
使用范围与效力,杜绝出现以部门名义使用印章代表公司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