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公章的管理,便于公章的刻制、使用、销毁等各环节的工作,减
少和避免因公章疏于管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公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销毁中负有责任的部门及个人;
适用于对公司将产生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所有印章;
适用于公章的刻制、留档、保管、备案、使用、销毁全过程。
3.定义
本规定中所称公章,是指以公司的名义经正常申报后统一刻制和销毁,在公司内予
以保管,对各种文件加盖后将对公司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
的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名章、各项目部印章、公司内各部
门印章、涉及技术内容的印章、专门用途印章等。
4.公章等级:根据公章重要程度和使用分类,分为以下三级:
A级: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结算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B级:各项目部印章;公司内各部门印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名章;涉及技术、品
质确认内容的专用章。
C级:对文件、其他物资的收发章;日常生产、检验用章;在公司内使用的印章
等。
5.公章刻制
5.1 由公章使用人以书面申请形式向总经理请求刻制。
5.2 总经理批准后转办公室向国家法律法规指定有资格刻制的单位统一刻制,其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