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csdnimg.cn/release/download_crawler_static/86786814/bg1.jpg)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市交委系统各单位信息化工程验收治理工作,确保工程建
立质量到达相关要求和标准,正常投入运行,依据《重庆市信息化工程建
立工程治理暂行方法》(渝办发[2003]1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我市交委系统的信息化工程的验收,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其次章 对象、依据及前提条件
第三条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以及承受业主单位托付组织委级
信息化工程和委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委立项的信息化工程的验收。
第四条 依据工程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批复)、合
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根据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展验收。
详细验收标准和依据可依据详细工程状况提出。
第五条 工程验收的前提条件:
(一)全部建立工程根据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意使用要求,试运行三
个月上;
(二)各个分工程全部初验合格;
(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
(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