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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检融合融合申报常见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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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检融合融合申报常见问题.docx关检融合融合申报常见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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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 月 1 日后进口报检货物在检验检疫的全国无纸化系统是否
还能上传随附单据吗?
A1:可以。
Q2:境内发货人在属地操作报检业务,在口岸委托报关代理办理
报关业务的, 8 月 1 日后在单一窗口新出口报关界面如何录单,是否报
关报检内容一起申报,口岸那边的报关代理就不用再报关了?
A2:境内发货人先在单一窗口完成出口申报前监管(无需插卡)
申报生成电子底账数据,口岸报关代理企业再引用该数据(在随附单证
里选择电子底账,录入编号)报关。
Q3:关检融合统一申报后,发给 eCIQ 的货物申报数据是否也包
含非法检的?
A3:出口非法检的货物, 后台不分流到 eCIQ;进口非法检的货物,
现在是否分流到 eCIQ ,海关业务部门还在讨论没完全确定,相关货物
申报企业暂按同时具备报关报检资质准备。
Q4: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系统中检验检疫编码部分为必填项,但并
非所有非法检商品都有检验检疫编码,请问系统是否会补充更新?
A4:填入原海关 8-10 位 HS 编码敲击回车键,系统会跳出检验检
疫编码列表供选择,申报企业根据货物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即可,原没有
分类的,系统自动补齐代码 999。
Q5:出口货物提请实施检验检疫的申请企业和报关企业,是不必
须为同一企业?
A5:可以为不同的企业。申请企业在单一窗口完成出口申报前监
管(无需插卡)申报生成电子底账数据,报关企业再引用该数据报关。
Q6:出口电子底账数据是在企业发送出口前监管服务申报数据时
A6:出口检验监管完成综合评定合格后形成。
Q7:8 月 1 日前出口或进口货物报检完成,但尚未报关的电子底
A7:出口货物可通过关联报检号实现数据的引用。进口货物必须
重新申报。
Q8:8 月 1 日后,原来自理报检企业还能使用使用九城、榕基等
客户端办理出口货物报检么?
A8:海关已经发布了导入清单,原有客户端改造后生成符合海关
要求的报文格式即可。出口申报前服务的申报途径和事项还未完全确定。
Q9:关检融合统一申报无报检单位这一项目,请问系统如何处理
该项?
A9:报检单位备案从 8 月 1 日不用做了,全部使用海关代码。
Q10:8 月 1 日以后,出口货物先做报检产生电子底帐数据,报关
A10:数据会反填,但不比对、不核销。统一报关单格式以后不存
在 AB 单了,统一报关、报检,统一放行,系统申报以后,统一拆分报
Q11: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的货物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如何录入?
A11:海关总署网站的通关参数栏目中可以查到。
Q12:出口货物先报检后报关时,是在报关时把涉及检验检疫的项
目再次填报,还是出口申报时检验检疫之前报检的数据会反填到报关单,
如果不能反填报关申报企业是不是报检项目要报两次?
A12:会反填。
H2010
和检验检疫 eCIQ 老师处分别申请?如果只是 H2010 删除,企业重新申
报,涉及的提单号在 eCIQ 是否不会通过,因为没有删 eCIQ 数据,按
照个人理解,提单在 eCIQ 应该是不核销不检验的,但是这种情况对于
需要核销比对的项目就比较棘手了。此外,如果是涉及法检项目的需要
删单重报,同一个提单会产生两个检验检疫号,不知道会有什么影响?
A13:对于关务检务系统不同步删单问题, H2010 申报时核销舱单,
删单时 H2010 反核销舱单, 不能重复报关; 而 eCIQ 没有重复申报的控
Q14:集装箱箱货关系、货重录入指南中说明是必填项目,但培训
老师说是选填(如果知道物流信息的就填,如果没有得到物流信息就不
填),请问这两个到底是必填还是选填?
A14:箱货关系是必填项,重量选填。
Q15:录入指南中 B/L 号码列明填写的是提货单号码或出库单号码,
但其备注又说和原报检项目的提 /运单号一致。而表头的提运单号填写的
是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号码,其备注里面又说这项和原报检项目的提
货单号码一致。
A15:“提运单号”为合并项, B/L 号不是合并项,为更名项,是
原检务指标。提运单号本来就是要求填的海运提单号,“提运单号”号
栏填的是 D/O 号,“ B/L 号”填的是 B/L 号提运单号改为 b/l 也就是
bill oflanding ,原报关提运单和报检提货单实际意义相同,均为到港时
的提单号,故合并为一项。原报检提运单号为装运时的一程提单号,因
为名字重复,所以更名为 b/l 号,原关务提运单号一直填的是 B/L 号。
简单说,现在的要求是:“提运单号”栏填报要求没变化(填
D/O 号,
有称小提单的),另一个就是 B/L 号(填报要求同项目名称,有称大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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